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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国语学院2025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5-11-06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实践,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延安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2023年修订)》《延安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延大发〔2025〕67号)和《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外国语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面向学院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硕师计划”研究生不适用此办法。

    第三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授予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和实践服务等方面表现优秀的研究生,奖励支持其更好地完成学业。

    第二章 评审委员会组成及职责

    第四条 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学院院长和党委书记任主任,党委副书记、研究生主管副院长任副主任,学院资助辅导员、科研研究生秘书、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三章 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团结协作,乐于奉献。恪守科学精神,无学术不端行为。

    (三)刻苦学习,善于钻研,勇于创新,积极参与学校教学实践及文体美劳育活动。

    (四)一年级研究生申请学业奖学金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一等学业奖学金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一志愿录取且前置学业满足我校“创新人才生源选拔计划”条件的学生(含推免生),非推免生须提供支撑材料。

    (2)一志愿录取总成绩排名前10%(专业排名除以专业人数小于等于10%,下同)的学生;

    2.申请二等学业奖学金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调剂录取且前置学业满足我校“创新人才生源选拔计划”条件的学生,须提供支撑材料;

    (2)各专业录取成绩排名前30%的学生;学院根据招生专业录取一志愿和调剂考生的比例确定拟获奖名单;

    3.申请三等奖学金者录取成绩需在本专业排名前60%,学院根据招生专业录取一志愿和调剂考生的比例确定拟获奖名单;

    4.学业奖学金只能申请其中一类,不得重复申请。

    (五)二、三年级研究生除满足基本条件外,综合评价须位于本专业同年级(或同一评审小组)前60%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其中,申请一等奖学金需满足条件1、2、3中之一:

    1.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署名延安大学的本专业高质量学术论文1篇或出版专著1部(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时,申请人视同第一作者,下同);

    2.代表学校参加各级各类学科或专业比赛并获得三等及以上奖励1项(集体奖限前五位,集体项目不计位次,不含校级奖);

    3.主持或参与(国家级前五位,省级前三位,厅级前二位)校级以上纵向科研课题1项或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项(前二位);

    4.学业成绩位于本年级同专业(或同一评审小组)前10%;

    5.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署名延安大学的学术论文1篇(增刊、内刊、专刊、论文集除外)或合作出版专著1部;

    6.获评校级及以上优秀共产党员或优秀党务工作者或优秀共青团员或优秀团干部或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

    7.学院评审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项目。

    第六条 研究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学业奖学金评选资格:

    (一)因违反校纪校规而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

    (二)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

    (三)上一学年内,课程考核有不合格的情况;

    (四)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注册;

    (五)在各级各类考试中违纪作弊;

    (六)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奖励等级与名额分配

    第七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三个等级,一等奖8000元,二等奖5000元,三等奖3000元。各年级一等、二等和三等奖学金名额原则上分别按照评选对象总人数的10%、20%和30%下达,具体指标以校学工部分配给学院的指标为准。各等级符合申请条件的人数小于下达指标数时,多出的名额自动作废。学院奖学金等级具体条件按照《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延大学工发【2024】11号)第二项“评选对象和申请条件”和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赋分(专业学位主要参考指标)办法执行。

    第五章 评审程序

    第八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程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一)研究生填写《延安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并登录学校“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按要求填写申请信息。

    (二)由导师代表、辅导员、科研研究生秘书和学生代表组成计分工作小组,按照《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学业奖量化计分细则》,逐一核对各个加分项目,汇总计算申请人量化分值,填写并公示《外国语学院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量化评分推荐排名表》。对量化分值有异议的,计分工作小组须再次核对并将核对结果告知申请者本人。

    (三)计分工作小组将《外国语学院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量化评分推荐排名表》《延安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和其他申报材料原件提交学院评审委员会评议,确定初选名单。

    (四)初选名单在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期内,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及相关人员,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五)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第六章 附则

    本细则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效力,本细则与上级文件相冲突的,以上级文件为准。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地 址:中国 陕西 延安市延安大学

    邮 编:716000

    电话:0911-265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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