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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转发)
2017-03-28 19:03  

各有关院系、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6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71号)和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177号)文件精神,为了切实做好我校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招生录取工作是关系考生切身权益和学校办学声誉的重要工作。为保障我校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经研究,学校决定成立我校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和举报申诉处理等工作。

我校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主管研究生工作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研究生处和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各院系院长(主任)、附属医院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和研究生处有关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

各单位也应按照《延安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附件1)成立本单位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小组,负责本单位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

二、复试时间

201747日—49日。详细安排见《延安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时间安排》(附件2)。

三、复试内容

(一)专业课程考试。研究生处负责组织实施。

(二)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研究生处负责,外语学院组织实施。

(三)综合面试。各招生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四)临床医学专业学位技能测试。由医学院和附属医院分别负责组织实施。

(五)公共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研究生处负责组织实施。

(六)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考试。研究生处负责组织实施。

四、招生录取工作的实施

(一)各单位应按照《延安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的要求制定本单位的招生录取办法,制定的招生录取办法应符合学校的有关文件规定,并充分体现学科专业特点。请各单位于45日前将本单位的工作方案和组织机构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生处)。

(二)复试各专业的专业课、公共管理硕士专业的思想政治理论、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命题、制卷、评卷及考务工作由研究生处负责。

(三)综合情况面试由各单位组织实施,必须对每一位考生的面试情况作现场记录,并当场给出成绩和评语。

(四)各单位须于410日上午12:00前将本单位建议拟录取名单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生处),报送的拟录取名单须将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开排序。

五、纪律要求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教育部《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69号)和《延安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严肃招生录取工作纪律,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招生录取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确保我校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过程公平、公正、公开。

(一)各单位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招生录取工作相关文件,熟悉复试过程和相关政策,加强保密责任。

(二)各招生录取组织单位要加强对复试导师的业务和保密要求培训,使全体复试导师了解政策、熟悉规则、掌握方法。

(三)复试考试要严格按照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要求进行,对违纪作弊情况,一律按照《刑法修正案(九)》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四)各单位要对复试面试全程录音录像,刻盘归档。同时还需做好记录工作,记录材料要整理成册保存。

(五)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整个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巡视检查,认真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教监厅〔20132号)要求,加强复试录取现场监督。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要及时发现、坚决纠正、严肃处理。

(六)纪委要在我校网站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等,并指定专人受理招生录取过程中的检举和举报事宜。对于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违规事件,一经查实必须及时上报学校,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和招生录取公平公正。

(七)考生录取情况由研招办统一公开公示,各招生单位不允许自行公布。复试工作未全部完成前,各招生单位不得向考生公布复试课程成绩、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面试成绩等。

(八)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各招生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复试工作,加强领导,夯实责任,精心组织,规范实施,确保我校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顺利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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