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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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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研究生中期考核的通知(转发)
2017-03-28 18:35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延安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及筛选办法》,现将2017年研究生中期考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目的

研究生中期考核的目的是鼓励优秀,鞭策后进,淘汰差等,使品学兼优的人才迅速成长,脱颖而出;保证绝大多数研究生能够达到合格标准;不适宜继续攻读学位者尽早得到妥善安排,确保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同时,也可使指导教师和管理部门及时发现培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改进。

二、考核对象

2015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016级教育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因休学等原因复学的研究生。

三、考核内容及标准

()政治思想:主要考核研究生在政治立场、政治态度、思想品德、组织纪律、学习与工作态度、尊师爱友、团结协作等方面的表现。

(二)业务学习情况:考核研究生所学课程(主要是学位课程)的成绩、学分,考核研究生执行培养计划(包括个人培养计划)的情况以及掌握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的情况。

(三)实践能力和科研能力:考核研究生阅读文献数量、文献综述报告能力、对国内外学术动态了解程度、实验工作能力、社会实践能力以及在论文选题、参加学术活动和科研工作中表现的自学能力、综合能力、创新能力。社会实践以调研或参加有关单位实际工作为主。

(四)身心状况:考核研究生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考察其能否从事论文阶段的研究工作。

(五)开题报告:考核研究生是否按时完成学位论文选题并开题,计划安排是否科学、合理,能否按时完成论文的写作与答辩等。

(六)教学实践:考核结果单独记录。

上述几方面考核均合格者,可以进入学位论文写作阶段。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进入学位论文阶段,应终止学习:

(一)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经教育仍无改进,已明显不宜继续培养者。

(二)课程学习考核不合格者(本学期开设课程除外。部分因课程成绩不符合要求或总学分不符合要求的研究生,是否通过考核或开题由各学科专业导师组提出意见,所在学院审批后报研究生处审核)。

(三)思想品德和课程成绩虽合格,但教学、科研实践能力考核不合格,经指出后一段时间内仍无改进者。

(四)无特殊原因,在开题报告前仍未能修满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学分者。

四、考核组织

以院()为单位成立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由导师、导师小组成员5-7人组成,院(系)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或系主任)任考核小组组长。考核小组全面负责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

五、考核程序

(一)各院(系)成立考核小组,制定考核细则,确定并公布参加考核的研究生名单。

(二)研究生进行个人总结。

(三)各单位研究生秘书按培养方案审核并填写所安排的课程和成绩。

(四)导师及指导小组成员认真履行下列职责:

1. 检查研究生自我总结;

2. 对照培养方案检查研究生是否修完规定的课程,检查各科成绩是否达到规定的成绩;

3. 检查读书笔记、文献综述、学位论文工作计划以及实践环节等。

(五)考核小组组织召开中期考核会议,研究生汇报入学以来政治表现、思想品德、遵守规章制度以及业务学习、社会实践(含教学实践)、科研工作、文献阅读、课题调研、学位论文选题、学位论文工作计划等方面的情况。

(六)考核小组做出全面评价,评定出考核等级。

六、考核时间

2017年研究生中期考核于2017331--6月30进行。

七、考核结论

考核结束后,考核小组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做出结论,其中,优秀不超过被考核人数的20%。考核小组根据考核情况,提出建议提前答辩或延长学习期限或终止学习的学生名单,经考核小组组长签字后报研究生处。并请研究生秘书及时将中期考核结果录入“研究生培养管理系统”中(否则学生成绩单缺实践学分)。

八、考核要求

(一)考核前,各学院应向研究生进行动员,说明中期考核的意义、要求和做法。

(二)被考核研究生必须认真总结,实事求是地填写表格,主动配合考核工作。

(三)各考核小组在召开考核会议前三天向研究生处报送考核时间及地点,以便于督导小组进行检查督导。

(四)考核小组在考核过程中,必须本着公开、公正的原则,不搞形式,不走过场。

(五)考核过程中应做好详细记录,建立并保存各类考核文档资料。

(六)无故不参加中期考核或未按期进行中期考核的研究生不能按期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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