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了深入落实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构建新形势下我校的研究生分类培养体系,优化研究生培养结构,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以满足研究生规模扩大、招生培养方式多样化的需要,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学校研究决定,修(制)订全日制、非全日制、同等学力研究生培养方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为了做好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制)订工作,请各单位以《延安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修(制)订指导意见》、各专业学位教指委下发的指导性培养方案为参考,修(制)订适合本专业(领域)的全日制(非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二、工作组织与时间安排
1.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培养方案的修(制)订工作,各培养单位应在3月27日前成立培养方案修(制)订工作领导小组(一般不少于7人),跨培养单位的授权培养单位应由申报单位成立工作小组,承担本学科学位点培养方案修(制)订工作,并将培养方案修(制)订领导组织电子版发送研究生处培养与学位管理科。
2. 4月10日前,各培养单位召开由各培养单位负责人、学科负责人、导师组长及研究生导师、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研究生管理人员及校内外专家等参加的研讨会、论证会(专业学位类别的培养方案必须吸纳政府、企、事业单位的专家参与),广泛征求意见并讨论培养方案的具体内容,并做好相关工作的会议记录工作,内容应包括相关工作过程和进展、培养方案特色和亮点、需要进一步研讨的问题和建议等。培养方案应严格按照修(制)订培养方案文件的基本内容要求和样稿格式逐项编写。
3. 5月29日前,各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对培养方案进行讨论审议,通过后将文本电子版、纸质版送交研究生处。研究生处在6月23日之前组织校内外专家集中听取各培养单位汇报,对培养方案进行审核,并提出修改意见。
4. 6月30日前,各培养单位将培养方案最终稿报研究生处,经整理汇编后公布,并导入延安大学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新的培养方案将于2017年9月份开始实施。
5. 本文件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研究生处负责协调布置。
联系人:王 进 联系电话:2332062 电子邮箱:729856009@qq.com
三、其他
同等学力攻读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方案参照本通知一并修订。非全日制研究生培养方案可根据后期教指委最新指导性意见进行修订。
本次培养方案修(制)订适用于2017年9月后入学的硕士学位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