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2017届毕业研究生
毕业生同学,你们好!经过研究生阶段的辛苦学习后,你们现已进入学位申请及毕业审核阶段,我们由衷地希望同学们能够顺利毕业,学以致用,服务社会。为使各学位申请人更加了解学位申请工作,请注意以下事项:
一、资格审查(时间:4-5月)
具体要求如下:
1、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者,应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修满所学专业规定的学分,且成绩合格。
2、学术型学位申请者,在学期间产出的学术成果按《延安大学授予学术型硕士学位认定指导性期刊目录》执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成果要求按《延安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学位授予工作规定(修订)》(延大发[2014]53号)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执行。
所有硕士研究生的答辩资格审查工作委托各培养单位自行审查。所发表的成果需上传至研究生信息管理科研论文子系统中。
凡符合要求和条件者,填写《延安大学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并在相应的栏目签字加盖公章。研究生秘书必须审核申请者科研成果原件(用稿通知必须由导师签字并承诺其按时发表)并提交在读期间发布论文情况汇总表电子版。
二、论文检测(时间:4月3日-4月7日)
所有学位申请者的学位论文在送审之前均需进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检测合格者可参加论文送审等后续程序,检测不合格者按照学校规定处理。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论文检测者,视为放弃本次学位申请。
1、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和处理依据《延安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和处理办法》(延大研发[2011]26号)文件执行,特殊情况按照《关于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的补充管理规定》执行。
2、在学位论文答辩前,学校将对学位论文纸质版与原检测电子版进行抽检和比对,对出现大幅修改或恶意删减情况的学位论文,将依据有关办法进行推迟答辩或取消学位处理。
由于目前互联网上出现多种检测版本,部分同学在提交检测稿时提前通过网上检测,为获取检测通过造成论文写作水平与学术质量极低,学校将严格加强论文评审与答辩环节。请大家恪守学术道德,重视学位论文写作,切不可因为侥幸心理而不能顺利毕业。
三、论文送审(时间:4月中旬至5月中旬)
各学院研究生秘书或各专业指定的老师按照《延安大学学位论文规范》对论文进行格式审核,格式审核合格后,印制用于送审的论文。盲审论文检测完一周内向研究生处提交打印版一式两份,由研究生处负责送审。
对检测合格的非盲审学位论文送审工作由各培养单位负责安排,论文评审人员为从事本学科科学研究的研究生导师人员,至少一人为校外人员(外审)。论文外审时间(外单位专家评审论文阶段)不少于20天。论文评阅意见有2篇未通过者,取消本次学位申请资格,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论文评阅意见1篇未通过者,研究生和导师可向分会提出加审申请,由所在分会审议决定是否加审。为及早处理论文送审中的特殊情况,各培养单位务必及时将评审意见书交回研究生处。申请学位论文加审须填写《延安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重新送审申请表》,该表在研究生处网站下载。
学位论文评阅专家的评阅意见为“修改后参加答辩”按照学位论文评阅专家的修改意见,进行认真修改,并填写《延安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经修改后参加答辩申请审批表》。
四、答辩委员会的组成及组织答辩(时间:5月中旬至6月15日)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应由五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研究生导师专家组成,要求答辩委员中至少一人是校外的专家;专业学位硕士答辩委员会还要求至少有一位是行业部门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指导教师可参加答辩会,但不聘为答辩委员会的成员。
五、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
各分委员会组织召开会议,审查学位申请者的资格、学位论文和答辩材料等。审查决定硕士学位获得者名单,并将拟授予硕士学位人员名单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请各分会秘书及时将会议材料准备好,提交各分委员会讨论。各分会的会议记录、表决票、表决汇总票原件由各分会存档。
六、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及学位授予(时间:6月中下旬)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会议,审查通过硕士学位获得者名单。
七、档案材料的形成(时间:7月初)
各培养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延安大学研究生档案归档管理规范》的要求将所有研究生的档案材料整理完毕。报送《2017届毕业生档案所需材料接收汇总表》纸质版。
研究生最终提供的学位论文电子版作为最终开公的学位论文,涉及教育部、省学位办质量抽查将以此最终电子版为依据。需填写《延安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后电子版提交审批表》。
八、其它
凡不能正常申请学位人员需填写《延安大学延期毕业申请表》,学院需报送《不能正常申请学位人员汇总表》电子版。
所有学位申请者的学位论文电子版须从 “学位论文提交系统”向图书馆提交电子版学位论文。申请保密学位论文,必须将填写完毕并经过审批的《研究生学位论文申请保密协议》纸质版申请书,提交研究生处待审核。
申请硕士学位者必须进行学位信息采集,请至今未按要求采集的学员务必尽快完成此项工作(截止5月30日),否则后续的提交学位信息工作无法正常进行。具体办理程序如下:在工作日期间,到研究生处开具介绍信,到指定地点(新华社陕西分社高校信息采集补拍工作室)进行学位图像信息采集。
请各毕业研究生认真学习有关学位申请文件,具体参照(延大研发[2017] 1号文件),以保证学位申请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1: 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
1、“全文文字复制比”在10%至20%之间者:结合检测报告内容,由导师负责审查并认定学位论文内容中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根据认定结果,导师可做出修改后送审或推迟答辩的具体处理意见。
2、“全文文字复制比”在20%以上至33%之间者: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或由分委员会组织相关专家对学位论文中存在的学术不端行为类型及性质进行认定,根据认定结果做出修改后送审或推迟答辩的具体处理意见。
3. 经初检文字复制比小于33%的学位论文全部列入答辩前的抽样检测范围,抽样检测的学位论文电子版原则上应与初检电子版相同,并与纸质版进行比对,抽样检测不低于全部抽检论文的50%。凡抽检中文字复制比超过20%,以及在比对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现象的学位论文,本次申请无效,须修改半年后方可重新申请。
4. 经初检文字复制比超过33%小于50%的学位论文应尽快在导师指导下进行修改,修改时间不得少于1月,修改后经导师同意方可提交二次检测(复检)申请,申请复检的学位论文文字复制比不得超过20%,该学位论文的评审由研究生处负责进行双盲评审,同时该学位论文须接受答辩前抽检;申请复检的学位论文文字复制比超过20%的,本次申请无效,须修改半年后方可重新申请。
5. 经初检文字复制比超过50%的学位论文应须在导师指导下进行大范围修改,修改时间不得少于半年,修改后经导师同意方可提交二次检测(复检)申请,申请复检的学位论文文字复制比不得超过20%;申请复检的学位论文文字复制比超过20%的,取消学位申请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