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文科学院及相关部门: 根据陕西省社会科学院联合会《关于受理陕西省第十二届哲学社会科学参评成果有关问题的通知》(陕社科联[2015]17号)文件精神,陕西省第十二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推荐工作已经开始,具体要求如下: 一、评奖范围: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我校研究人员、教学人员及其他行业社科工作者完成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二、申报要求 1、一项成果只能在一个受理单位申报; 2、个人独立完成的成果限报1项,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成果可增报1项(须由第一作者或前三名作者联合申报); 3、仅有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成果,限报2项; 4、申报者填写《陕西省第十二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打印原始件和匿名件各一份,连同申报成果原件、复印件及有关证明材料(含电子版)在规定时限内报受理单位。论文和调研报告须提供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调研报告须附完成时限证明或结项证明。著作须提供两册(套)。学术译著(文)须附原著(文)。已出版的外文专著须附中文摘要,已发表的外文论文须附中文翻译; 5、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须提供两套,其中一套须覆盖申报作者姓名及能识别其身份的信息。 三、缴费标准 论文和调研报告每篇200元;著作每册400元。三册以上(含三册)的多卷本,评审费为400元×册数×1/2。 四、报送时间:2015年5月7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五、报送地点:科研处成果科(逸夫楼408室)。 联系人:王海洋 联系电话:0911-2332041-802 附件1:关于受理陕西省第十二次哲学社会科学参评成果有关问题的通知 附件2:细则及两个目录 附件3:申报表 附件4:匿名申报表 |